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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汉当街掌掴城管怒吼:市容市貌重要,活着就不重要了吗

2023-07-09 19:33:1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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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孙大爷一巴掌把自己送上了热搜,围观人群有人笑称:“见过城管打人的,却还没见过打城管的,这老头真厉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挨打的城管捂着脸,怒目瞪着孙大爷,理智告诉他不能反击,一旦反击了有违规定,再者,面前这老头也经不起自己一拳,真要是还了手,就不是打架斗殴了,有可能牵扯到人命官司,只能交由法律决定了。

孙大爷因为什么掌掴城管?付诸法律后,又得到了怎样的解决?

案情概述

家住武汉的孙大爷今年70岁,是个干巴老头,皱巴的古铜色肌肤显得还很壮实,当了一辈子农民的孙大爷,没有什么养老保险,所以70岁了仍要为生活奔波。

家附近的一处十字路口,是孙大爷每天固定的经营场所,由于附近居民较多,每到晚上下班时分,十字路口摇身一变成了小型市场。“市场”经营者大多为老年人,所销售产品,也是自家种植的蔬菜。而孙大爷赖以为生的东西则是水果。

每天,孙大爷都早早地来到十字路口,因为这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经营地先到先得,也就是说好位置,谁先占算谁的,如果来晚了,只能找一处相对较差的地方。

偏巧今天孙大爷带了不少水果,水果多了,装车慢了,骑车也慢了,因此这一天孙大爷少有地来晚了。

眼见着那个人流必经地被人先占,孙大爷也没有办法挑来挑去,在不远处的路边找了一个相对合适的位置,既然位置不好,那就把水果摊位做得好一些,因此,孙大爷把整整一三轮的水果全部卸了下来,平铺在路旁,因水果太多,孙大爷的摊位已经影响交通。

当然,这种情况在十字路口也属于常态,每天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谓官不举民不纠没人来管理,自然而然也就养成了习惯,今天不同了,当地住户有人举报十字路口的小市场,已经影响了生活,因此,城市管理人员在此处做了重点标记。

“嘿,老孙,城管来了,你不把你那摊子收一收?”旁边一位相熟的大爷提醒道。

倔强的孙大爷瞄了一眼,“他检查他的,我卖我的水果,谁也不干涉谁,真要管到我头上,我也不惯着他。”说完边整理自己的水果摊边与一旁的大爷打趣。

果然没过多久,几名城管朝着孙大爷所在的位置走了过来。

“老孙,他们真来了,还不收拾收拾!”一旁的大爷再次提醒。

但孙大爷根本不为其所动,动作上更显得潇洒从容,他就是不信我一个70岁老头,还能把我怎么着?

“老人家,把你的摊位收一收呗。”城管开口道还算客气。

“我一个老头子摆摊卖点水果,碍着你们什么事了?”孙大爷回复着,但是却没有要收拾的意思。

“你摆摊卖什么我们管不着,但是有人已经举报说你的摊位影响了交通。”

“我影响什么交通了,你看看我耽误哪辆车走了?”

看着这老头还挺倔,而且没有要收拾的意思,城管虽心有不悦,但还是耐心地说着。

“我们也不是不让你卖,只是要求把你的摊子收一收,别太靠近马路,这样真的影响交通。”按理说城管说的也是很有道理的,但孙大爷就是倔,怎么说也不动弹。

并不是所有城管都是好脾气我,人群后走过来一名城管态度就不像之前那样了“让你收你就收,哪来那么多废话!”一边说一边用脚踢孙大爷的水果,想要把水果踢向马路边,这下孙大爷可不干了,腾的一下站起身“谁让你踢我的水果,你赔我的水果!”

“我赔你什么水果,你把摊子收一收,不就没这事了吗!”那名城管也不让步。

“我说你们这群人一天天吃着黄粮不愁吃不愁喝,净管些没用的,交通重要,市容市貌重要,我活着就不重要了吗?”

争吵声越来越大,引来不少围观人群,孙大爷的话并不好听,再者,城管本身在老百姓口碑中就不好,那名城管觉得面子上挂不住“让你挪就给我挪,别那么多废话我。”说着还不忘伸脚踢孙大爷的水果。

“我挪你大爷!”说着,孙大爷一巴掌甩在了那名城管脸上,现场一阵骚动,谁也没想到,这老头竟然敢打城管,有的人甚至说,见过城管打人,还没见过有人敢打城管。

被打那人也愣了,他也没有想到眼前这个干巴老头敢伸手打自己,等他反应过来,准备还手时,却被身旁其他几名城管拦住,那几人的思路还是很清晰,城管被打是占理的,但你要还手就站不住理了。

被打那名城管掏出电话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了解相关情况,为双方做调停处理。在警察的周旋下,孙大爷最终配合城管执法,但此事并未就此结束。

被打那名城管为了自己出气,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竟将70岁的孙大爷告上了法庭,孙大爷也没想到,自己这么大年纪,还能吃上官司。

法庭上,被打城管要求孙大爷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对此,法庭根据案件发生,经过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孙大爷向城管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对此判罚双方都不满意,城管觉得赔偿金太少,而孙大爷觉得赔偿金太多,后经法院二次审理,法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正合理,没有错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考虑到孙大爷特殊情况赔偿被打城管1000元精神抚恤金。

法律分析

本案中,孙大爷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首先,孙大爷占道经营是属违法行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另据《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居民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管理和公共秩序。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管条例》的规定,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程度认定。一般占道经营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孙大爷先有违规经营,占道经营等。若在城管劝说下改正,将不会出现后续事情。

其次,孙大爷的行为扰乱了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表明,一般情况下,扰乱治安的行为是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的。具体的处罚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来决定。

如果行为人有与他人结伙斗殴、毁坏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行为,可以处最低5天、最高10天的拘留,可并处最高500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最低10天、最高15天的拘留,可并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在城管符合程序的管制下,孙大爷不配合执法并动手打人,扰乱了治安,涉嫌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被打城管要求孙大爷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是否合理?

本案中,孙大爷是打人者,城管是被打者,也就是说城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孙大爷是侵害者,城管是被侵害者。

《民法典》表明,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被侵权人造成权益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考虑到孙大爷的年纪以及从事的工作,10万元的赔偿金有违公平原则,应当适当调整,此外,城管作为执法者,在执法期间,对孙大爷的执法行为有失偏颇,是本案起因的原因之一,也存在一定责任。因此,综合以上所有因素,法院作出如此判决。

城管与经营者一直是当今社会的两个矛盾体,城管执法中要依法执法,依条例执法,莫要以自身权利胡乱执法,这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激发社会矛盾。而作为经营者,面对城管的合理执法,应积极配合,若自身存在问题,需积极改正,良好的态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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